双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委托开发合作中知识产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属性,即委托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归属。双方可以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委托开发合同未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的,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知识产权归属如下:
1.专利申请权属于R&D人员,即受托人;客户可以免费使用这项专利。
2.双方有权使用和转让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秘密。
产生的技术秘密可以不经对方同意自行使用;
可以以一般许可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如果许可是独家或独家授予的,必须得到合同另一方的批准或追认;对方拒绝同意或者追认的,独占或者独占许可无效。
任何一方均可将技术秘密转让给第三方;转让须经合同另一方同意或追认,否则转让无效。在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给委托人之前,受托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