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法律地位

法律主观性: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根据有关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与民事权利相同的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单独确认,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许可权和报酬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法律客观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对其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自软件开发之日起生效。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一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到最后一个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65438+2月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但是,如果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本条例将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