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的理由是什么,怎么写?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领域,在当前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然后才能在社会上进行宣传。公示期三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异议的原因是什么?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的拟公告的商标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在《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征求公众意见是一项法定程序,其目的是公平公开地确认商标,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者商标不显著、申请人没有资格申请等。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即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法人、非法人。
撰写商标异议申请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1.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具有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份异议申请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打印,其他文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和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当编排目录和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的类别、被异议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商标公告中的商标申请人为准)必须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
4.务必填写清楚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在申请人盖章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姓名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必须签名或盖章)。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通过商标局初步审查的注册商标申请将予以公布。只有经过公告后三个月的商标异议期或异议不成立后,才能办理审批手续,获得注册。如果想了解更多商标异议的原因,欢迎咨询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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