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主体有哪些?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作品人格权的内涵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权和禁止他人使用作品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损害作者名誉的权利。作品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知识的无形财产权,因此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包括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放权、公开展览权、公开表演权、公开传播权、公开展示权、改编权、发行权、出租权等。版权应该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在保护私有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必须兼顾文明的积累和知识的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设计都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1)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组织工作、提供建议和物质条件,或者做其他辅助工作,不视为创作。创造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不受自然人能力的限制。但创作成果必须符合作品的条件,创作主体才能取得作者身份。创作只能是具有直接思维能力的自然人特有的活动,但单位也可以在一定情况下通过其特定机构或自然人行使或表达自由意志,因此单位也可以虚构为作者。第条第3款规定,在法人或其他组织赞助下,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被视为作者,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当一个单位被视为作者时,它就可以成为完整的版权主体,享有作者的权利,承担作者的义务。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论文、原件、法律出版物、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认定作者的证据。(2)继承人继承人是指因继承、赠与、遗赠、转让等法律事实取得作品财产权的人。继承包括继承人、受赠人、受遗赠人、受让人、原作合法持有人和国家。继承著作权人只能成为作品财产权的继承主体,而不能成为作品人身权的继承主体,因为作品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3)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2.他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在中国境外首次出版并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3.未与中国签订协定或者* * *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首次发表,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发表。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一)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又称衍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工作而产生的作品。改编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原创性的新作品;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注释是指文字作品中对字、词、旬的解释;整理是指对现有的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文字作品或资料进行有序、系统的加工。(2)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演绎行为的行使,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重要的创作方式。演绎创作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由表演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1)合作作品的概念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其构成要件为:1。有两个以上作者;2.作者之间存在主观上的一致。约定是指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意图,可以表现为“明示的约定”或“默示的推定”;3.有* * *共同创作一部作品的行为,即各方对作品的完成做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二)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享有。合作作品不能单独使用的,如* * * *创作的小说、绘画等,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协商行使;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且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如歌曲,作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1)汇编作品的概念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汇编而成,其内容的选取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可以由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和片段组成,如文字、诗歌、图片等。、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或其他资料,如法律法规、股市信息、商品报价等。汇编作品之所以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在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做出了创造性的努力。在材料的选择或安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二)著作权的归属和著作权的行使由汇编者享有,但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在汇编他人作品或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片段时,应当征得他人同意,不得侵犯他人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五、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影视作品是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工程,需要制片人、编剧、导演、摄影师、演员的通力合作。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师、作词人、作曲家等作家享有署名权,并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剧本,音乐等等。在影视作品可以单独使用时,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6.职务作品著作权人(一)职务作品的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它的特点是:1。创作作品的公民与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劳动或者雇佣关系;2.创作和完成作品是公民的任务,即属于公民在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工作任务有时很具体,明确指示公民创作一件作品;有时是笼统的,一般由劳动合同、岗位责任制、聘用手续等规定。职务作品的认定与公民是否利用工作时间创作作品没有必然联系。(二)工种和工种1。工作单位。也就是说,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由单位承担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行使完全的著作权。2.普通工作。除本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本单位任务而创作的,主要不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作品完成的两年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3.特殊职责的工作。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给予奖励。7.委托作品,即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是指作者受他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基础是委托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委托作品应当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实现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作品使用权;双方未约定作品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无偿使用作品。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作品不同于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有其特定的规则:第一,除著作权法第11条第三款规定外,他人撰写,本人审核。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作品,视为作者。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享。不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著者。合作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