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规则337

面对国际贸易中的这一隐性危机,具有多年代理反倾销案件经验的孙律师认为,中国企业应本着“既解燃眉之急,又放眼长远”的思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

首先,中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产品之前,应该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如果发现有侵权的可能,应及时修改产品,或者通过替换非专利方法避免侵权。据悉,美国对专利的保护非常细致,颜色、声音甚至气味都可以作为保护的对象。此外,还可以与美国进口商签订协议,由进口商承担侵权责任,从而转嫁可能的风险。

一旦被诉,中企不仅要考虑应诉成本,还要考虑不应诉带来的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对于“337调查”案件,不应诉将是最大的损失,可能会失去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中国企业在应诉时,可以辩称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对方的专利权。这是因为在美国,专利权保护的具体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权利要求可能具有一个或多个技术要素。只有当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要素都涉及相关进口产品时,才能判定侵权,否则不属于侵权。另外,某项专利权在“337调查”中是否真正有效,还要靠ITC做出最终判决,所以中国企业也可以起诉对手专利权无效或不可执行。

与国外成熟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对现行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并不熟悉,因此在美国“337调查”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即使他们最终能和解,也会因为我们没有筹码而付出高昂的学费。因此,有关专家提醒中国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意识,尤其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换句话说,如果产品出口量大,最好在对方市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样一旦遇到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我们也有筹码和对手交换,和解的门槛可以更低。

“无论如何,如果你上来,你就不能投降,”律师孙说。中国企业刚开始面对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时,也经历了一个从恐慌不应对到积极应对屡有战绩的过程。如今,面对来势汹汹的“337调查”,中国企业不应再充当“慢反应部队”。失去市场容易,抓住市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