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图(白石桥)如何借书
借阅须知阅览须知· 凭本人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阅览室、外借室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内。
·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1年,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 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 阅览基藏书刊资料,须在我馆联机公***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或卡片目录)中检索书目并发送请求(或提交索书单),由工作人员提取书刊资料。书到出纳台而不取书刊者须交纳违约金0.30元/册。基藏库书刊须当日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违约金5元/册/日。
· 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外借须知·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卡内欠费不超过5元)。
· 中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图书所附光盘3盘,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1天计算)。外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借期为31天,不提供续借服务。
· 外借基藏书库外文图书,须先在我馆联机公***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上发送外借请求,或利用卡片目录检索图书的索书号,由工作人员提取图书。
· 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 所需中文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网上预约手续,约到书后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未在期限内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 外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0.30元/册/日;外文图书0.50元/册/日。
· 如果所需书刊资料本馆未收藏, 可到文献提供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并交纳相应费用。
· 外借库的图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库外,私自将图书夹带出库者,按偷窃行为处理。续借须知· 取得中文图书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续借功能,外文图书暂不提供续借功能。
· 读者凭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卡内欠费不超过5元)登录我馆联机公***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续借。
· 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31天计算。
· 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 逾期未还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预约须知· 取得中文图书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预约功能。
· 读者凭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卡内欠费不超过5元)登录我馆联机公***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图书预约。
· 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包括续借)时,才能预约。
· 如果一册已外借的图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
· 如果所预约图书未能在预约的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
· 读者须随时查看所预约图书的状态,当状态为“书到待取”时,须在7日之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如果取书日期在预约的兴趣阶段之外,则以预约的兴趣阶段为取书的终止日期。
国家图书馆数字资源服务须知1、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
2、为了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障我馆读者使用电子资源的合法权益,在使用数字资源时须重视并遵守如下规定:
①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下载数字资源;
②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③严禁短时间内以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及数字资源等操作;(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④保证所获得的资源的使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商业化使用。
3、为了保证数字资源的正常服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国家图书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扰乱正常秩序的活动:
①使用非正常手段登录我馆计算机,进入我馆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②使用任何方式破坏登录计费软件正常运行;
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信息网络功能及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⑤私自改变我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连接方式;
⑥运行网络或单机游戏;访问娱乐视频网站;浏览色情、低俗网页内容;
4、国家图书馆提供的数字资源服务设施及设备是为了方便读者查询馆藏目录,查阅馆藏中外文数据库、实体光盘及经过整合的互联网资源等数字资源的专用设备。利用这些设施及设备的读者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持本人读者卡刷卡上机,不得使用他人读者卡上机或将读者卡转借他人使用。机位满时,请自觉排队等候。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不办理我馆读者卡上机,并免收因特网上机浏览费。
②请注意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下载或编辑的资料请及时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或计算机C盘以外的存储区域内,不要存储在计算机C盘(包括计算机桌面和我的文档),以防机器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③不得损坏我馆计算机等公***设施及设备;
④不得私自在我馆计算机上运行、播放自带光盘;
⑤如需浏览阅览室内的书刊配盘,须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在指定的机位使用。
5、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国家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对使用我馆电子阅览服务设施及设备的读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保存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任何人使用本馆数字资源服务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定,违反以上规定者,国家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置停读者卡三个月、置停读者卡半年、拒绝服务等处罚。
情节严重且触及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给国家图书馆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任何损失的,国家图书馆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违规处理办法非外借图书出馆
· 未经允许擅自将基藏书库等限定在馆内阅览、须当日归还的图书携带出馆者,每日每册交纳违约金5元。
逾期
·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30元,外文书刊每日每册0.50元。
遗失
·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6元加工费。
·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1-2倍赔偿,另加6元加工费。
·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另加6元加工费。
·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污损
·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 对批划、涂改、污损特藏文献者,按以下标准赔偿:
· 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按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2倍赔偿。
·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撕割
·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偷窃
·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违约金。
其他相关规定
·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读者卡(押金折抵赔偿费用)。
· 对违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当事人读者卡。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文明读者公约 为倡导读者文明利用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于1999年读者服务宣传周期间,提出了争做文明读者的倡议-《文明读者公约》,其具体内容是:
· 要衣着整洁;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 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 要举止文明;不在馆内争吵、打闹。
· 要保持安静;不在阅览室内喧哗、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 要珍惜时间;不在阅览室内占座位、闲聊、睡觉。
· 要爱护公物;不污损建筑设施、毁坏书刊资料。
· 要遵纪守法;不做违反馆章馆规之事。
· 要自尊自爱;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国家图书馆期望读者积极响应倡议,协助国图做好读者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