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多交了半年社保。
处理方式之一:企业缴费后退休或转岗人员无变化的,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税:
第一步,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和缴费单据向地税申请退税,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
第二步,当月到企业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删除真实账户;
第三步,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申请退款(退款材料必须包括地税出具的缴费基数有误的证明、缴费票据、退款申请表);
第四步,完成上述程序后向地税退费,并向地税申报正确缴费。
第二种解决方案:如果企业恰好有新员工漏保,可以重新报价,删除当月实账,按照正确的付款人进行实账。
一、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什么?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一般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2%左右。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约30%计入个人账户,其余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目前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1%缴纳。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
(一)一方面获取财产利益。
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某些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不当得利的成立必须以一方取得财产性利益为前提。如果只是给他人造成损害,没有获得利益,即使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这里的好处既包括财产的正增长。财产的正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扩大了财产的范围,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解除所有权负担等。财产的负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比如本该花而没花的费用,实际上相当于增加了财产。
(2)对方遭受损失。
指因某些事实而减少他人的全部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得利,另一方吃亏,就不能构成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负减少。财产的主动减少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财产负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但未能增加。
(3)收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是以利益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的。即一方受损,另一方获利。至于损益的范围和形式是否一致,就不用问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双方于2015年8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此后,某公司为张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张某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应予返还。法院随后支持了一家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