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促进工作质量
效率是客观的,能量是主观的。只有发挥能量的主观性,才有效率的客观性,这是效率的前提和基础。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在加强团队建设和能力建设上下功夫,以工作能力促进工作效率。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我们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工作总体部署,统一全体干部职工思想,把精力集中到事业发展上,把精力集中到任务落实上,把热情体现在有效落实上,把热情落实在精细服务上。二是加强质量建设。进一步搞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实践锻炼,促进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基层的能力。
二是强化职能,坚持提升工作执行力和公信力。
执行力和公信力是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考量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关系到工作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确保行政效率,有必要在行使监管职能时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
从开始、发展、弱化、中止,到恢复、重建、发展,我们一路走来,历经艰难曲折,得出了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执行力强。工作执行力要从上级部门、业务部门和本单位制定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的执行和落实中体现出来,是制度有效运行的核心要素,是转化为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的关键。如果执行力差,再宏伟的蓝图,再严谨的组织,再科学的程序,再合理的制度,都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执行力将决定我们的职能能否有效履行,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提升工作执行力,必须强化执行力,提高执行力质量,确保执行力效果。要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当然,只有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不断提高整体执行力。
公信力是纤维质量监督有效性的重要体现,是实现质量监督目标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要体现在依法行政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失去行政执法和检查结果的公正性,就会严重损害组织的公信力,失去公众的信任、信赖和信服。要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注重随机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注重处罚与监督整改相结合,杜绝权力滥用。在具体执法办案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突出处罚条款的适用性,做到处罚严而不逾矩,让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在服罚中自省,从而进入良性轨道。坚持监督检查、审理和处理相分离的原则,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公平、公开、合法、合理、合情的处理。
执行力和公信力是有机统一的。执行力强,可信度也能相应提高;公信力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行不力。要协调好两者,努力推动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提升。
三、创新理念,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
对纤维及其制品(纺织品、服装)质量安全的监管,确实相当震撼,社会影响也很大。但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专业机构首先要转变观念,在完成法定职能的同时,紧紧围绕政府和企业的需求,充分发挥履职和服务企业的双重职能,让企业在我们的监管和服务中发展壮大,让消费者对我们的业绩和服务放心购物。
一是从企业是提高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这一本质出发,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重在引导的监管理念,从源头上帮助企业规范质量行为,杜绝或基本杜绝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既降低了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概率, 还能使企业以良好的质量信誉提升品牌效应,促进纤维及其制品(纺织服装)产业经济的科学加速发展,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赢。
二是采取重点监管、分类指导的针对性监管模式,对质量问题严重、恶意造假、屡罚屡犯者绝不姑息;对于无意的行为和轻微的产品质量问题,重要的是帮助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对因质量保证能力弱、技术力量不足而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给予技术支持,帮助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三是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标准宣贯会和技术培训班,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向企业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产品销售人员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技术标准的掌握和运用,帮助企业和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我质量监控,减少或杜绝因执行技术标准出现偏差而造成的质量隐患,从源头上抓好产品质量。
四是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贯穿“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和引导一些基础好、管理好、质量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对具备创建名牌和免检产品条件的企业,帮助和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建立健全计量和质检体系,使企业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达州造”四川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从资金、政策上倾斜,激发企业创名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