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出40条政策,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更大力度帮助服务业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服务业普惠性救助支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抵扣政策。对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继续按10%和15%分别加计和抵扣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

2.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范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50%税率减征,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杭州税务局)

3.对困难企业的税收减免。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予以减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

4.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54.38+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的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

5.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保局、国家税务局杭州税务局)

6.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市公积金中心)

7.延期支付水费和煤气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有困难的企业,不停止供应;企业可以申请延期付款。具体办法由市水务集团和市燃气集团制定。[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各区县(市)政府]

8.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2022年,中小企业占比将从60%提高到90%。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的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

9.降低市场主体租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用市、区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免收3个月租金,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住房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已减免租金的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第三条申请减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0.企业防疫消毒支出补贴。对小微企业2022年防疫消毒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并根据企业规模给予补助。采取区、县(市)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属地实施的方式。[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1.加大政府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业务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担保费降至1%以下。对为杭州市服务业、零售业等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不高于上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促进银企精准高效对接。用好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促进融资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大力推广“企业码”和“贷款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或压贷,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管办)

14.降低企业能源成本。全市用电设备容量在160 kW以下的中小企业低压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1千伏以下的工商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买。电压等级小于1 kV的工商业用户,不承担现货市场运行时的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份额费用。[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5.实施“免认证”政府采购。服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只要书面承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资质以及在纳税、社保等方面无失信记录,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纳税和社保资金等证明材料。鼓励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机构不得以星级和所有制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市财政局)

二、餐饮业救助扶持措施

16.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的运营成本。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行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免费为商户提供数字化代运营服务,逐步提高商户在线运营水平。[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7.促进餐饮业加速复苏。支持企业特色规模化,大力推广自提、外卖、非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场景、新业态,努力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培育一批网络名人街区和店铺。[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8.2022餐饮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减半。(市市场监管局)

19.用好各类市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餐饮企业数字化转型、餐饮特色街区转型升级、国家钻级餐饮品牌创建、“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品牌创建、餐饮美食推广、地方美食挖掘传承等。(市商务局、市文光旅游局、市财政局)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掌握的交易流水、经营场所租赁、信用信息等数据,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发放更多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1.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各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餐饮服务给予适当支持。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民政局)

三、零售业救助扶持措施

22.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可以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国家税务局杭州市税务局)

23.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应急供应保障、重点培育、便利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市商务局、市银监分局、各区县(市)政府]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掌握的交易流水、经营场所租赁、信用信息等数据,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发放更多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银保监办)

25.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产增效。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挖潜增效,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收购整合、加强合作。支持生活资料保障企业加大力度保供应、稳价格,帮助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强产销对接。[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旅游救助支持措施

2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和商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按规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议等服务。鼓励旅行社及相关运营机构积极参与政府相关采购活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推进带薪休假市内落实和市内外治疗休息,支持有条件的旅行社和治疗休息基地承接市内治疗休息业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外开展研学活动,支持有条件的旅行社和相关运营机构承担研学服务。(市文光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27.提高服务机构的能源安全。继续推进有序用电,鼓励向重点服务场所倾斜。(市发改委)

28.2022年1-3期间中国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减半收取;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2022年6月至6月免收中国数字电视基础服务费。(市文光旅游局、神州数码集团)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投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文化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融资方式,拓宽文化旅游企业抵押物范围。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增贷款利率,适当延长信贷偿还周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文光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和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企业、星级以上酒店等个体工商户提供小额贷款。(市文光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办)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救助保障措施

31.2022免征客运轮渡、公共汽车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杭州税务局)

32 .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客车购置补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33.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对地方资金的补贴,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34.落实高速公路差别收费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专用运输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布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设备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对国有独资或控股的省、市、县(市、区)高速公路实行8.5折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5.合理安排中央支付给地方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对确有困难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各区、县(市)政府]

第六,提高服务水平

36.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帮助企业脱困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具体规则由监督执法部门制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及各监管执法部门)

37.加快实现产业扶持基金。加快落实企业专项资金,实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力争上半年达到60%。[市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期办理。如果相关的延迟行为没有被纳入信用记录,他们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管局)

39.准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精准监控机制,运用大数据建立工业园区、餐饮、超市、景区、物流等重点区域和行业从业人员库,有效把握流量调节“黄金24小时”,加强精准管控和隔离,提高制造业、服务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率,定期免费开展重点行业核酸检测,有效恢复和维护经济发展正常秩序。[市防治办、区县(市)政府]

40.建立健全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市级领导与重点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的协调机制,高效协调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引导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相关减免扶持措施。(市发改委)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中央和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新的支持政策并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来源:杭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