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1,成立专家组

成立专家组的申请提出后,最迟应在申请首次列入DSB议程后的会议上成立。DSB仅在收到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后的第一次会议上决定是否有必要设立专家组。如果决定成立,它将被列入DSB的既定议程。专家组是在DSB第二次会议上成立的,目的是确定专家组的组成和工作范围。第二次会议应在提出要求后15天内举行,这意味着给最后一次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端的机会。专家组一般由三人组成。小组成员应由争端双方选出。如有不同意见,由总理选定。专家组的工作方法和职责一方面是根据双方的要求确定的,另一方面是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确定的,每个协议都有不同的规定和做法。专家组可以确定自己的工作日程。

是否邀请专家审议小组进行技术审议完全由专家审议小组决定,但争端双方均可请求进行技术审议。根据DSU第13条,专家组也可以利用非政府组织的信息来源。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成员国政府间争端的机制。原则上,只有政府代表有权参与这一机制。DSU第13条的规定实际上为非政府组织打开了进入WTO的大门,提供了参与WTO的机会。例如,世贸组织总秘书处经常收到非政府组织发布的公告,然后将其发送给有关方面。收到后,有关各方将通知秘书处哪些同意,哪些不同意,专家组将确定哪些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接受。

2、专家组的工作程序

专家组提交裁决报告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九个月。一般来说,在争端各方提交书面材料后,专家组将进行两次口头听证(实质性会议),之后专家组将在秘书处的协助下开始实质性工作。专家组首先编写了报告大纲,并分发给争端各方。这只是一篇描述性的报道,阐述了事实和双方的观点。如果双方都认为与事实有出入,可以向秘书处澄清。此后,专家组发表了一份中期报告(简称《中期报告》)。争议双方可以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论点。争端各方与专家组之间的沟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秘书处转达。各方的书面意见附在报告中作为副本。专家组形成的最终报告应以三种工作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分发给所有成员,20天后才能在DSB会议上审议和通过。在向成员分发专家组报告后60天内,该报告应在DSB会议上通过。60天的期限可以延长,但无论如何不能超过90天。采用手段反向一致的原则。DSU制定了报复和交叉报复程序。如果被告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执行裁决,或争端各方未能就赔偿达成协议,申诉方可向DSB申请批准中止被告在适用协议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取消最惠国待遇并开始报复。DSB应在合理期限届满后30天内批准授权,除非DSB一致同意拒绝该请求。如果被申诉方对申诉方中止减让(报复措施)的程度有异议,或认为申诉方在要求报复时未遵循相关原则和程序,可提交仲裁。仲裁应在合理宽限期结束前60天内完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实施报复的行业或部门必须是有自身争端并遭受损害的同一部门;报复应限于相当于利益损失或损害的程度。如果受害方认为只对一个行业或部门进行报复是无效的,或者无法达成平衡,可以在其他部门进行交叉报复。例如,在一个关于香蕉贸易的争端中,如果仅仅提高香蕉的关税不足以弥补被诉方遭受的损害,申诉方可以提高其他水果和蔬菜的关税,或者提高机器设备产品的关税。法国奶酪生产商被美国在激素上报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DSU还规定,当情况非常严重时,可以对世贸组织的另一项协定实施报复,可以实施跨协定报复。例如,如果受到补贴的损害,投诉国可能会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报复。交叉报复是一种高效的惩罚手段,但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性的惩罚措施,因为这种机制的目的是解决争端,迫使被告纠正其非法做法,而不是惩罚任何国家。在1995之后处理的众多纠纷中,很少进行报复和交叉报复,第一次交叉报复被厄瓜多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