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阳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在阳江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不少于6人组成,拥有本科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20%。

3.工程中心应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4.工程中心应有明确的目标,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5.工程中心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6.依托单位原则上应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之一或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

9.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分类条件。

依托单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类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应具有良好经营和运行状况,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农业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不少于1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

公益类工程中心应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