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违规怎么处罚?

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密室逃脱”游戏中一名玩家意外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判决经营密室的重庆市江北区某文化传播工作室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责此案的法官说,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玩“密室逃脱”等游戏时,要注意查看疏散路线、安全出口是否完好,一定要选择安全设施齐全的商家。同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提前预测活动风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履行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如遇危险,立即停止游戏,迅速撤离。如果发现有无证经营、存在火灾隐患的密室,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近年来,《密室逃脱》因其沉浸式的游戏体验逐渐走红。然而,在“密室逃脱”的游戏过程中,事故频发。一些密室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一些游戏非常恐怖或危险,以至于玩家被吓晕,住院,甚至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

玩“密室逃脱”游戏时摔倒的责任谁来承担?商家以签订了“免责协议”为由拒绝赔偿。玩家只能吃“哑巴亏”吗?可以用网游中的场景来设计“密室逃脱”的主题吗?与“密室逃脱”相关的法律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经营者应当履行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密室逃脱”作为一种娱乐形式,最早出现在美国。2006年,美国硅谷的一群系统程序员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还原成现实,设计了冒险解谜等一系列场景,并命名为“起源”,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密室。如今,这个密室已经成为当地的旅游景点。

以此为起点,密室行业逐渐发展起来,玩家越来越多。5438年6月+2008年10月,国内首次出现真人版“密室逃脱”店铺。从2018开始,中国的密室行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随着一些现实推理综艺节目的陆续播出,《密室逃脱》也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密室逃脱”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休闲娱乐项目。然而,刺激的娱乐游戏或多或少都存在潜在的危险。当事故发生时,谁应该负责?

江北法院审结的“密室逃脱”致玩家意外伤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刘与朋友到重庆市江北区某文化传播工作室经营的密室参加主题游戏“釜山行”,收取服务费2376元。比赛开始前,刘和他的朋友们在球员的入场通知上签了字,通知上写着身体不好的人不得进入,并提醒球员在与真正的(非球员角色)互动时的注意事项。

当比赛进行到最后阶段时,刘和他的朋友们进入了一个封闭的房间。由于房间狭窄,光线昏暗,刘站在房间的门前。此时,由工作人员在密室中扮演的NPC打开门,径直跌进了房间。玩家吓坏了,四处躲避。刘在逃跑中不幸受伤。

事故发生后,江北区某文化传播工作室相关负责人及刘某丈夫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根据医生的诊断,刘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腓骨头骨折,严重骨质疏松。江北区某文化传播工作室支付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人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4万余元。之后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刘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刘某诉称,其在参加釜山行“密室逃脱”项目时被被告叶某打伤,故要求江北区某文化传播工作室支付后续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31574.5。

被告江北区某文化传播工作室辩称,事故发生时现场混乱,刘受伤原因不明。刘未能证明江北区某文化传播工作室是直接侵权人,其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刘患有严重的骨质疏松症,很容易导致自己骨折。不适合参加这样的游戏活动,他也没有将上述情况告知文化传播工作室。他自己也有严重的缺点。

经双方申请,相关机构对刘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刘的创伤性骨折与其严重骨质疏松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于轻微原因,具有促进和加重作用(参与度可考虑为10%至20%)。

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进入被告经营的场所参与“密室逃脱”游戏,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为原告提供服务和必要的安全保障。被告作为专业的游戏机构,比普通玩家具有更专业的风险知识。在开始游戏之前,他不仅要给玩家安全提示,还要小心翼翼地控制游戏的各个环节。对于高危环节,他要提高安全防护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防护措施。

本案中,被告作为经营者,在提供“密室逃脱”服务的过程中,安排工作人员扮演恐怖分子的角色,使原告产生恐慌、逃窜、逃跑,容易发生推搡、踩踏等事故。在没有特殊保护的情况下,原告摔倒受伤,足以认定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选择参与“密室逃脱”游戏时,应当对游戏及其特点有一定的了解,也应当能够预见到可能遇到的惊险场面。因此,原告应当尽到游戏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义务。

最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江北法院确定原告对事故承担30%的责任,被告承担70%的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33+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下简称《民法》)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秦鹏波表示,“确认密室经营者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主要目的是审查游戏经营者、场地管理者是否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否尽到勤勉谨慎的告知、警示、引导义务,提醒消费者避免损害后果。”

此外,秦鹏波认为,民法典规定了文化体育活动中的风险承担原则。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许多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和安全保障义务的纠纷案件中,法院并不支持所有受伤的球员。有的玩家在游戏中玩危险动作,造成身体伤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比例。所以在游戏中,玩家要尽到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牢记“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经营者因免责协议拒绝赔偿的行为无效。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游戏过程中,很多《密室逃脱》运营方都会要求玩家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声明如果玩家在游戏过程中因过度惊吓和恐慌而出现推挤、拥挤、摔倒等现象,运营方概不负责。那么,这一条款是否意味着消费者要承担全部责任呢?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认为,商家拟定的免责协议,排除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让玩家处于人身安全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境地。是《民法典》第506条规定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和《民法典》第497条“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格式条款,所以应该是无效的,只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认为这种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无效的:“因为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这种法律义务是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的要求,不能自行免除。”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经营者不得经营。

“古风、悬疑、恐怖”成了《逃出密室》的关键词。为了增强“身临其境”的体验,经营者往往利用隔断营造光线昏暗的封闭狭小空间,并大量使用灯光、音响、电子游戏道具等电器设备。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所以,消防安全是运营“密室逃脱”项目最基本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真人版“密室逃脱”游戏的公司,不仅要办理餐饮娱乐行业营业执照,还要向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密室逃脱》游戏经营场所因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被查封整改,但商家擅自经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针对此类场所火灾风险较高的情况,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近日印发了《密室逃脱场所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和《密室逃脱场所火灾风险检查指南(试行)》,从火灾风险、人员安全疏散风险、火灾蔓延等风险方面对逃生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了界定,要求从业人员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查控。

国家卫计委职业安全健康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马海鹏建议,行政机关对“密室逃脱”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隐患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密室逃脱》应尊重知识产权保护

《密室逃脱》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巧妙的游戏剧情和机制设计,这也是它的核心价值。所以有些运营者会去复制抄袭其他优秀的主题创意。但是,对于“密室逃脱”这种题材,可以用网游里的场景吗?海淀法院的一个判例给出了答案。

《乐乐岛》是一款流行的网络游戏,乐乐岛公司取得了这款软件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乐乐岛公司发现,最近流行的彩虹《密室逃脱》在其实体店和宣传网站中使用了《乐乐岛》中的游戏名称、场景和人物。乐乐道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彩虹会所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0万元并赔礼道歉。彩虹商会不同意该诉讼请求,称《乐乐岛》游戏场景非原创,不构成作品,且两家公司行业差距较大,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的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是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当手段,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包括误认为其与知名商品的经营者有许可、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应当认定为”。

本案中,彩虹密室在其“密室逃脱”店铺中大量使用了“乐乐道”游戏的图片、人物、物品形状,构成了对乐乐道公司相关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且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密室逃脱”店铺的经营者与“乐乐道”游戏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故彩虹密室的这一行为不正当,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彩虹密室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秦鹏博认为,《密室逃脱》作为一款沉浸式游戏,以其主题设定吸引玩家,而知名网游、电影、动漫作为流量IP,《密室逃脱》会想尽办法蹭流量,侵权概率会大大增加。比如,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游戏是各种元素的复杂集合,融合了音乐、美术、文字、故事、动画等元素,并通过一定的软件程序进行整合。网络游戏的保护方式和路径应当根据被诉侵权的类型、性质和方式来确定。彩虹室所使用的美术作品与乐乐道公司的对应作品实质相似,彩虹室有接触乐乐道公司对应作品的可能性。彩虹室使用该艺术作品侵犯了乐乐道公司对其相关艺术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和复制权。此外,彩虹密室还使用侵权美术作品进行网站宣传,也侵犯了乐乐道公司对相应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不仅有安全保障义务、版权保护等法律问题,还有‘密室逃脱’是否属于娱乐场所的争议。相信随着更多人的关注,这个新兴行业会给观众带来更安全、更有趣的游戏体验。”秦鹏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