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的法官去基层法院审理案件吗?
上一级法院的法官到基层法院审理此案。根据相关资料,挂职锻炼是指在不改变干部行政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特定岗位委托给其他地方锻炼锻炼的一种临时性挂职行为。199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挂职锻炼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挂职干部的去向、岗位、程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18修订的《公务员法》第72条也继续保留了国家机关公务员挂职的相关规定。笔者在分析法官挂职时,更多的是对现状的困惑,而不是思考其对司法系统的影响:挂职锻炼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法官挂职下级法院也屡见不鲜。公开报道显示,早在2013年,内蒙古就派出29名法官挂职锻炼,其中乌兰察布中院以12的名义安排其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这应该不是最早的法官挂职案例。此外,北京、天津、厦门、徐州、苏州、通辽、威海等地都有法官在岗培训的报道,上级法院法官在下级法院在岗显然不是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