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打着,对方法院起诉了。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因为不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因为打架可能涉及民事侵权和刑事责任,现在给大家介绍两种起诉程序:

民事诉讼起诉程序

第一,必须满足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的管辖。

二、原告应向法院提交材料:

1,提交起诉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书必须有原告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申诉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指控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交其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原告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材料或者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院对个案的处理: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自愿就合同纠纷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当事人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告按照起诉状办理,但人民法院裁定允许撤诉的除外;

6.按照法律规定,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的案件,在不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不允许离婚和调解,不受理通过判决或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的起诉状:

1.人民法院发现原告没有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受理申诉的时间从当事人提交有关证据之日起计算。

2.原告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坚持起诉的,法院将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3.经审查符合起诉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法官决定立案或者报请院长批准。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批准或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好案号,填写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送案件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立案法院决定立案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法院审理,并办理移送。

继续,注明交接日期。经审查受理或登记的日期为申请日。

刑事自诉的起诉和受理程序

一、必须满足的条件:

1,告知处理案件;

有五种情况:“侮辱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案例”;“挪用公款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刑事案件的;

共八项:1)、“故意伤害案(轻伤)”;2)、“重婚案”;3)、“弃案”;4)、“妨碍通信自由案”;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属于我院管辖的;

5、由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讲述;(注)

6、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注:被害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受胁迫、恐吓无法辨认或者因年老、疾病、盲、聋、哑等原因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法当面辨认,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辨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告知的,代为告知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的关系证明以及被害人不能当面告知的原因。

二、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满足上述1-3条件;

2.证据不足;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4.被告死亡;

5.被告下落不明;

6、除因证据不足撤诉外,自诉人撤诉后告知同一事实的;

7.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再次讲述同一事实。

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书:

1.写自诉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知,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制作笔录,向自诉人宣读并确认。

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被告人超过二人的,自诉人在告知时应当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自诉书副本。

2.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

3)具体索赔;

4)、人民法院的名称和陈述时间;

5)、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以及其他证据的名称和来源。

四、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书或者口头通知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告诉代为起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