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属于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客体是非物质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作品、发明和商誉等。非物质的存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物质载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无形成果。获得物质载体并不意味着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同时转让其所携带的知识产权,最后,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同时侵犯其所携带的知识产权。
(2)特定排他性,即独占性,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与物权的独占性有许多不同之处,具体如下:
1,排他性来源不同。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无形物不能像物一样被占有,人们很难自然而然地形成知识产权的使用应由创作者或创造者独占的观念。相反,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侵犯独占性的形式不同,保护独占性的方法也不同。侵犯财产权的独占性一般表现为盗窃、抢夺、毁坏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物,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表现为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或者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擅自实施对知识产权独占权的控制的行为;
3.对排他性的限制是不同的。知识产权受到的限制远多于财产权,如相关规定中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等,都构成了对版权排他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效性和地域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