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和允许扣除R&D费用?

R&D费用的收取范围!详情如下:

一、人员劳动成本

指直接从事R&D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R&D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研究开发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外来R&D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合同)并被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劳务派遣企业按协议(合同)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R&D人员的工资、薪金属于外聘R&D人员的劳务费。

(2)工资薪金包括对R&D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和外部R&D人员同时从事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人员活动进行必要记录,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费用不予扣除。

第二,直接投入成本

(一)指在R&D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用于产品中间试验和试制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制造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购买样品、样机和通用试验手段的费用,以及产品试制的检验费用;

(3)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查和维修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赁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第三,折旧费

指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一)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将实际发生的折旧费用按照实际工时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2)企业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并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用于R&D的活动。

(一)用于R&D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记录,并将实际发生的摊销费用按照实际工时比例等合理方法在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未分配的不得扣除。

(2)对于在R&D活动中使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选择缩短摊销期限的,在享受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计算摊销额税前扣除。

五、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定费、新药开发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田间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开发临床试验和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不及物动词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R&D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书籍及参考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R&D保险费、R&D成果的检索、分析、评估、论证、鉴定、评估及验收费、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知识产权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等。

此类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可加可扣R&D费用总额的10%。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直接从R&D费用中扣除,在税务处理上不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扣除后的余额计算扣除额。

(二)企业取得R&D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验品等专项收入时,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当年计算附加R&D费用时,将专项收入从已收取的R&D费用中扣除。如果扣除不足,额外的R&D费用应计算为零。

(三)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时间应当与会计处理相一致。

(4)在失败的R&D活动中发生的R&D费用可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97号》第三条所称“在R&D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委托方均不得追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