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热议:平台互相“封杀”该不该受罚?

遏制大型数字平台垄断成为各国立法的主流。在国外,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脸书限制和屏蔽开放平台接口(API)等大规模数字平台已经受到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或处罚。

在国内,社交软件平台微信关闭钉钉和飞书的API接口,即“封杀”行为引起了诸多讨论;JD.COM和拼多多等数字平台系统之间的堵塞也经常发生。那么,互联网平台之间的相互“封杀”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65438+10月19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中国人民大学市场监管与法治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联合举办数字经济研究联盟第三十次会议暨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研讨会。与会专家根据国际反垄断先例,为中国反垄断立法建言献策。

专家认为,如果平台关闭第三方共享API接口只是为了增强其在某一领域的市场势力,而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或明显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是促进创新或提高消费者福利,那么这种通过排除其他市场参与者参与市场的行为的合理性就值得思考。

反垄断立法的国际先例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周信介绍,美国众议院在对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的反垄断调查报告中指出:谷歌的竞争优势维护行为不仅阻碍了竞争,也削弱了垂直提供商投资新的创新产品的动力,提高了市场准入价格,降低了搜索质量;苹果利用IOS系统允许苹果的应用使用IOS设备上的私有API,这样苹果就可以通过保留对API和某些设备功能的访问权,让消费者倾向于使用自己的服务;脸书通过战略收购和复制产品杀死竞争对手,保持较高的竞争优势。

美国众议院的调查报告建议“恢复数字经济中的竞争,加强反垄断监管,加强反垄断法的实践”。

在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诉脸书垄断案中,脸书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交平台,在第三方服务与自身服务发生冲突时,会拒绝第三方API端口的接入。FTC裁定脸书拒绝接入第三方API端口,并不是企业只是在维护自己的服务生态。

“上述美国先例在数据开放、是否涉及垄断、是否妨碍竞争对手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多次论证,为国内相关裁判提供了充分的思考和学习经验。”北京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佳指出。

周信认为,美国政府的两次反垄断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美国加强监管的趋势。

“互联网大规模‘封杀’第三方API,不仅是拒绝交易,更是数字平台增加竞争对手成本的工具,有损消费者体验,阻碍行业创新发展。”周信说道。

欧盟将大型数字平台定义为“看门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佳分享了欧盟竞争法中系统性反垄断的探索思路和成果,并介绍了欧盟竞争法体系中的数字服务法。

“本法的立法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及其基本权利;提高互联网平台的透明度,明确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框架;提高网络环境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促进创新,增强单一市场的竞争力。《数字服务法》明确,互联网平台、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等主体作为平台内经营者接触终端消费者的渠道,在数据市场占据持久支配地位,应当纳入反垄断监管体系。”袁佳说。

数字市场法则将大型数字平台定义为“看门人”。

袁佳解释说,“看门人”是指这类企业通常运营一项核心平台服务(在线中介服务、在线搜索引擎、社交网络、视频分享平台、独立于号码的人际传播服务、操作系统、云计算、广告服务等。),这些都是平台内经营者接触终端消费者的渠道。大型数字平台将网络效应嵌入到自己的平台生态系统中,从而在数据市场占据或有望占据根深蒂固的持久地位。

袁佳认为,《数字市场法》的立法目标是确保核心平台服务提供者符合“把关人”标准,履行积极义务,保证数字市场的竞争性、公平性和公开性。这种积极义务包括: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第三方与自己的服务进行交互;为在其平台上做广告的公司提供独立验证所需的网关守护设备性能测量工具和信息。

在日本,构建多元化的反垄断法解决机制是加强反垄断的一项措施。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玉辉表示,日本多元化的反垄断法解决机制是以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行政执法为基础,强化刑事制裁和民事救济制度,将垄断案件的最终解决权从行政机关转移到司法机关。

王玉辉建议,应加强反垄断执法。首先要解决经济领域的重要垄断问题。比如,打破部分行业寡头垄断的非竞争性市场结构,构建竞争性市场结构;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二元经济结构,要强化机制保障中小企业参与自由市场竞争;要加强流通领域垄断行为的执法力度。其次,要加强量化立法,预防和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第三,依靠谈判机制解决垄断问题。最后,完善正当程序,实现控制和保障。

反垄断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平台垄断会阻碍创新。与工业时代占主导地位的市场力量不同,数字经济时代资本力量和数据力量的叠加将带来更加复杂的监管问题,阻碍市场真正的自主创新。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进认为,反垄断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密切相关,资本扩张本身强化了平台垄断的地位。

“自腾讯、阿里等大型平台企业在中国成立以来,监管部门坚持了20多年的包容审慎监管。但随着中央加强监管,平台经济出现了穿透式监管、全覆盖监管等概念。需要反思的是,曾经包容审慎的监管是否变成了弱监管,现在的严监管和零容忍是否变成了另一个极端,演变成选择性监管和运动式监管,使监管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孙进说。

面对资本无序扩张的现象,需要加强监管执法的及时性和威慑力。

孙晋认为,要注重综合监管,反垄断监管需要以行业监管为基础,反垄断执法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需要进行协同监管和合作监管。但要完全抛弃传统的包容性审慎监管政策并不容易,需要在明确监管目的的基础上,促进行业创新,助力行业长远发展。

如何加强数字经济的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孙晋指出,对于数字经济和平台企业的发展,要坚持监管创新和监管转型,包括四个转变,从差别化监管向公平竞争监管转变,从单一监管向协同监管转变,从惩戒性监管向激励性监管转变,做好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文华表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全球趋势,也是推动互联网行业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未来监管需要兼顾两个方面:互联网公司的反垄断合规性和监管的常态化、法制化;监管部门需要保持常态化,采取宽严相济的政策。

北交大法学院副教授李文华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提高企业垄断成本;其次,加强平台企业合规监管,在平台经济反垄断领域引入行政和解制度;再次,从反垄断行政和解基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举报奖励基金;最后,引入“默许参与、明示退出”的集团诉讼制度,加强消费者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