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宅基地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住宅房屋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自建宅基地的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补偿标准及面积计算:
(1)人均合法房产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确定房产面积。人均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无合法审批手续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可的产权进行补偿安置;未完成的,在支付本地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类)重置价格后,按人均50平方米进行补偿安置。人均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不给予装修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产权调换时选择的安置房总面积按照超出被拆迁房屋最小面积的原则控制。超出原产权面积的,按照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支付购房款。安置房市场评估办法参照《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货币补偿的,人均50平方米按邻近被拆迁房屋上季度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高于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上季度平均销售价格的按平均销售价格补偿;人均超过50平方米的,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被拆迁人选择部分实行产权调换,部分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住宅面积减去安置用房面积后的余额,且人均不得超过50平方米。
4、批宅基地自建补偿标准:
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经批准批宅基地自建的,被拆迁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框架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为每平方米595元;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为每平方米510元;其他结构房屋的重置价格为每平方米340元。根据住宅结构和成新率确定补偿标准和补贴金额。新批宅基地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
5.对已依法批准建设,但在征地拆迁公告前尚未竣工的部分,实行产权调换时,支付该区域砖混结构住宅(一类)的重置价格;实行货币补偿的,扣除该区域砖混住宅(一类)重置价格。
6、转让或赠与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转让或赠与的建筑面积应计入转让方或赠与方的人均住房面积。
产权清晰的×××住宅(包括祖屋),其产权面积应按各自份额计算。已拆迁安置在同一村的住宅面积应合并计算。
7.有合法审批手续的住宅,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
8、凡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证、房屋拆迁的,给予5000元/户奖励。
9、人均合法房产面积,以被拆迁行政村范围内,以常住户口和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依据,属“多户”的,已核定的合法面积合并计算,属“多户一宅”的,其人口合并计算。
二、拆除没有合法批准手续的房屋,不予补偿。
但对2002年12之前建造的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的,可按以下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以下补助标准为上限。
1.人均合法批准居住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在给予人均50平方米补偿安置的基础上,无合法批准手续的部分按人均50平方米,已建框架结构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贴350元,石木结构(含装修)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未建部分每平方米奖励240元。
2.人均合法批准居住面积大于5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的,按人均100平方米扣除合法批准居住面积剩余面积,已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石木结构、未建部分按上述奖励。
3.人均合法批准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对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不予补贴,也不奖励违法建设。
4.凡12,1,2002年以后建设的无合法审批手续的住宅和非住宅,一律强制拆除,不发任何补助费,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2002年65438+2月1之后建造的房屋无合法审批手续的鉴定;
(1)区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并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
(2)2003年3月,快鸟的卫星影像图和地形图上没有影像显示;
(三)经公示后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4)其他能证明是65438+2002年2月1以后建成的测绘资料。
以上是土六带来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知识。com。农村宅基地拆迁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在拆迁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与农村居民的关系,及时补偿补偿项目,并将补偿金额足额支付给农村居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7-22。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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