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知识产权
9。(a)未披露的保密和不使用义务。除非另有约定,接收方将不会使用披露方的机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条款,并且在[插入]([插入]数字)年后的书面期限内,除非法律要求或法院命令。接收方不得将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仅披露给其需要了解此类信息的员工或承包商。此外,在任何雇员或承包商披露机密信息之前,该雇员或承包商应了解机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实施,否则将成为不可避免的,并且其中包含的条款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一致,从而不披露该协议。在任何情况下,接收方应对任何雇员或承包商违反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行为负责。接收方应同样小心避免披露方的机密信息被披露。作为接收方,其应使用与自身同等重要的机密信息,但不得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b)归还的机密信息。出于任何原因,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或应披露方的申请,接收方可拥有或控制的有形财产或机密信息将被披露给披露方。接收方可在其法律文件中保留机密信息。10。侵犯知识产权。代理方同意,如果三分之一的公司已经通知或获得任何实际或涉嫌在中国侵犯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况,代理方将及时通知公司。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存在代表任何第三方参与任何实际或涉嫌侵权的法律程序。代理人应全力配合公司设立公司的任何法律程序,并承担公司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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