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范围

法律主观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是什么?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法律客观性:

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类型的权利,如何界定受保护的智力成果的范围;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广义的知识产权,就权利类型而言,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看,是作品、发明、商标等商业标志、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知识产品和信息产品。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客体是作品、发明和商标。广义知识产权的定义通常是基于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要特别关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它与该协议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是完全一致的。最后,根据WTO知识产权协议,说明了知识产权的宽泛范围:知识产权、著作权、工业产权、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邻接权(相关权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识别标志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