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高企字[2022]2号

各市、县(市、区)(不含宁波)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科技局[2065 438+0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国家科技局[2065 438]195号)的规定,为组织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

(一)注册一年以上的浙江居民企业;

(二)2019年度认定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申请认定。

(一)企业申报

企业须在7月31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站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根据“申报指南”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当地审计

各地方高级管理机构须在8月31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正式审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在加盖当地高管机构印章或科技、财税三部门印章后,将《推荐汇总表》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网上提交至省高管办。

(一)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应清晰完整,按要求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涉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上传解密后的申请材料。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家科技局[2021]362号),营业执照等企业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第一轮评审不合格的企业需要参加复评的,可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按照系统指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企业未通过复评的,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可根据制度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D)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培育”的数字化场景,查询当地高层管理机构信息,咨询相关政策要求。任何以公司通过审核或鉴定为由,骗取钱财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企业需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一)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管理的数字化改革,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化管理,禁止各地向企业收取纸质材料。地方高层管理机构要指导企业使用“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中的“政策通知”、“智能评估”、“云培训辅助申请”等功能模块,获取申请信息,评估认定条件,准备申请材料,熟悉申请要求。

(2)当地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联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评审协调机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严把企业质量关。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统一为企业核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地方高层管理机构要抓紧落实“科技惠企十项政策”,推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登记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让企业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四)地方高企管机构要加强高企申报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主动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申报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以上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