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延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工程中心认定条件:

(一)主要依托科技实力雄厚的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依托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依托单位为科技型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科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依托的学科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

(二)具有在全市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高校院所可为学科团队),拥有1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

(四)具备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能力和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三年内并组织和参与行业服务活动、省内外产业技术交流合作活动不低于2场。

(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与上下游企业合作或接受委托研发项目数不少于2项;近三年累计申请知识产权不少于2项,或获得知识产权不低于1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占比不低于6%。

(六)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拟申报工程中心的学科团队,近三年完成的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项目到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