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补贴政策

根据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后在认定后一年内按R&D投资总额和增长额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孵化器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之后在认定后一年内按R&D投资总额和增长额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从2022年开始连续两次。

奖励申报程序:

每年由市科技局下发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提交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再向市科技局高新协作科提出申请;高新与合作科提出奖励比例和奖励资金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此外,忻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5,438+00%。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下同)R&D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6)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应满足相应的要求。

(8)企业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