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写下所有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对策:在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中,应明确规定监理范围。服务内容可以从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监督等方面详细阐述。或者根据项目各阶段的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他有争议的问题,更容易分清监理单位是否应对此负责。
2.问题:监理实施细则不详细,照搬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的内容,忽视监理本身的工作特点,以及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对一些技术规范认识不足,知识匮乏,导致一些关键工序监管缺失。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风险较大的分项工程的监理,省略该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对策:对于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以及具有一定难度的复杂工序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以便更细致、更有针对性地控制工程施工。一般要求施工单位对要编写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先编制施工方案,再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控制目标和重点、过程的关键和特殊性、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措施。监理人员要不断学习新规范,接受新技术,掌握专业范围内常用的标准,关注技术的进步和规范的更新,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及时查找相关资料了解、研究和掌握工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培养虚心好学的好习惯,加强与同行的咨询交流。
3.问题: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审查意见不明确、不明确;审核不仔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不正确的内容,没有针对性的内容,甚至是用在其他项目上的内容都是“无中生有”,还用“严格按此组织设施”之类的话来搪塞;审核时间超过了时间限制。
对策:首先,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审核意见一定要明确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即使他们认同施工组织设计,也不妨写几句评语,留下审查的痕迹,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些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如不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应写出1、2、3等不同意的理由,并及时整改,重新报审。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审批,并在不影响正常开工的情况下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4.问题:(1)风险较大、工序复杂且有一定难度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提交专项施工方案,未得到监理认可;(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不得组织专家论证;(3)承包方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不被监理认可;(4)专家论证后,施工单位未根据专家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优化,仅将论证报告连同原施工方案一并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未予认定;(5)甚至在个别工程项目中,监理审核先通过,施工单位最后报批,最后是专家论证报告,不被监理认可;(6)大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策: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方案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建立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安全管理制度和有一定难度的复杂工序的监理方法和措施。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同步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强调施工前必须有计划,计划必须提前或提前报批,且要有一定的提前量。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签字后组织实施。在监理工程中,针对施工单位在某一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也可要求施工单位编制该工序或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进行施工。
5.问题:(1)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核不到位;(2)未严格审查项目部组织结构、管理人员岗位及各部门职责分工是否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未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项目经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空缺未标识,甚至帮助项目经理在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签到栏填写签名。
对策:报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文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监理机构不应只是接受这些文件和资料,而应审查它们是否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如发现项目经理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要求项目经理限期到位,如项目经理仍不到位,应发出一至二次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最后由施工单位处理。千万不要帮施工单位“隐瞒”项目经理不到位的事实,项目经理或专业管理人员届时也不会到位,这是主要原因之一。监理单位不知情的,承担连带责任。专职安全员的到位人数应符合建设部的规定。经常会遇到施工单位只报了几份“C”证,或者服务单位是其他企业的,监理机构要对其进行认定,督促其及时整改。项目中特种作业的内容总是随着项目的进展而变化,特种作业人员也总是进进出出。监理机构对工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备案制。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应报监理机构备案。监督人员应注意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并做好记录。这项工作是动态的,不能停留在施工单位开工前向监理机构报备一批资质证书复印件就“万事大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