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法律意见书上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1.离婚财产法律意见书上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同一财产,不存在个人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要区分清楚什么是同一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 * *同一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没有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来约定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上述婚后所得的财产全部归夫妻双方所有。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婚姻关系是从出具结婚证的那一天开始,而不是从婚礼开始。个人财产是指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如婚前存款、自己购买的汽车和房屋、继承的财产、接受赠与的收入等。(新婚姻法已废止,旧婚姻法规定,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满8年,婚前个人财产转为同一财产。)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同一财产原则上平分。当然,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可能会少一些。(实践中存在一方隐瞒同一财产,离婚时被另一方发现的情况,这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求重新分割。)二、离婚赔偿问题实践中经常听到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离婚期间的青春损失。在法律上,没有青春损失费这种法律术语。但在法律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无过错赔偿。具体是指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前提是该方没有过错。(只有当一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时,无过错方要注意他没有过错,也就是说他不具备上述四种情形。只有这样,他才能要求对方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可大可小,不能处处一概而论。当然,如果一方不具备上述四种情形,要求赔偿,另一方同意赔偿,法律不反对)。婚姻关系的变更不应随意解决。当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最好以理性的方式处理,减少双方的纠纷和利益损失。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财产问题的处理应以法院法官的审理结果为准。如果一方不同意,应该按照正常程序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