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原件不给是什么法律规定?
现代生活中,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是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但是确实有很多情况是没有给劳动合同原件的。那么,不给劳动合同原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向相应的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1.劳动合同原件不给是什么法律规定?该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2.《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和你签了劳动合同但没给你发复印件,可以向你工作的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给你发合同。二是要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一个月,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仅可以随时解除,而且无需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将承担商业秘密得不到保护的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不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如果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该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另一用人单位工作,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后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正本。否则可以向相应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介绍给大家。不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