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要做些什么工作?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 分管发展改革、计划、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化、世博会筹备、统计、物价、能源建设、口岸、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社会稳定等工作。联系市委政法委。

副市长 分管金融、人事、编制、监察、档案、行政学院等工作。协助分管财政、税务、审计工作。

副市长 分管外事、外经贸、外资、涉港澳台事务、民族与宗教、侨务等工作。联系市委统战部。

副市长 分管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医保、工商行政管理、民政、质量与技术监督、食品和药品监督、合作交流、区政、人民武装等工作。联系部队。

副市长 分管工业、商业、国资管理、电力生产、安全生产、社会服务等工作。

副市长 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地资源、水务、交通、港口、市容环卫、绿化、城市规划、环保、民防(消防、防台防汛、抗震)、交通安全等工作。

副市长 分管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联系市委宣传部,工、青、妇群众团体。

副市长 分管体育、旅游、知识产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史、参事、妇儿委等工作。

市长助理 兼市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