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权?
产权与人类文明是互动的,即产权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毫无疑问,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十六大“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的表述和民法典草案将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作为平等的法律保护对象,确认了我国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主要内涵:
物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产权可以用金钱来估价,而且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当受到侵害时,需要以财产的形式进行救济。财产权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债权和继承权,还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有权、继承权等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以物质财富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简称产权。
财产权是人格权的对称。它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一般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物权包括物权、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在婚姻、劳动等法律关系中,也有与财产相关的权利,如家庭成员主张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夫妻的财产权,基于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退休金、抚恤金的权利等。产权是一定社会中物质资料的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产权。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在不同的社会和国家,对作为物权客体的财产种类有不同的限制。在资本主义国家,除了已经宣布为国有的财产以外,几乎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作为私有财产权的客体。在中国,财产根据其地位和功能属于国家、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
财产权难以界定,但它是当下(在人类发展的漫长时期)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必须将其列为单独的范畴。在知识产权和成员权没有从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中划分出来的时候,通常说的内容是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以外的外部利益的权利都是财产权。只能说,基于生活利益可以脱离权利主体的人格和亲属关系,但不属于知识产权和成员权的权利,属于财产权。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定义。
在确认物权只包括物权和债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说物权是通过对物和权利的直接控制,或者通过对他人的某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要求而享有生活中利益的权利。
包含内容:
物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产权:
东西还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索效力。产权包括所有权和限制性产权。限制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以前有永佃权、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上;后者包括抵押、质押(质权)和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和部分权利上。此外还有采矿权和渔业权。我国现有的农村承包经营权是否为物权仍在讨论之中。还有《物权法》中的物权取得权,如优先购买权、回购权等,截至2014我国还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是否应该定义为占有。
债权:
债权是要求他人因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在生活中获得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在于其人文性(相对性)、非排他性(平等性)以及债权的可转让性不如物权。债权没有物权法定主义,只有契约自由,因此很难对债权进行分类,更不用说列举了。债权一般不分类。
债权有一些从权利。例如,合同产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主张给付的权利,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撤销权、选择权等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称为“物权形成权”,作为一种与物权并列的债权。但是,这些都不是独立的,不应该归为另一类。债权还可以包括其转化形成的一些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形财产权以前被列为财产权。我们不使用无形财产权的概念,而是用知识产权代替,另设一类。
有学者曾经把会员权列为财产权(也有人列为非财产权),我们把会员权列为另一类。
财产权是最古老的民事权利。对产权的研究做的最多,这里就不细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