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批产业联盟的成立
(1)第一步:撰写产业联盟章程及相应文件,包括:组建原则、主要任务、联盟资质、规章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
(2)第二步:配置办公场所和人员。
(3)第三步:缴纳保证金成立非营利组织(协会、商会),并以此为主体到民政局注册。
(4)网络建立方式:
登录“社团法人”注册成为会员——申请成为会长——获得批准后,你就可以建立你的产业联盟,有管理背景,管理和服务它的企业。
如果是商业性营利性经济组织,应当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是社会组织,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
虽然不是营利性组织,但是是非营利性组织,关系到行业秩序,所以必须向当地政府申报。
成立社团和其他民间组织,应当到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并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名以上个人会员和30名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五)具有合法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社会团体活动经费10万元以上,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活动经费3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全国性社会组织活动经费65438+万元以上,地方性社会组织和跨行政区社会组织活动经费3万元以上;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和活动区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点。带有“中国”、“全国”、“中国”字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