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主要政策

(一)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促进人才投资。

各级政府优先保证人才发展投入,保证国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要素的投入结构,大幅度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率。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确保重大人才发展项目的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中,要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人才培养。适当调整财税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比例。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引导中西部地区加大人才投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在政府引导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形式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 * *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和* * *实施重大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实施产学研“双导师制”,共同培养研究生。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实施“人才+项目”培养模式,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和重大科研、工程、产业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受学生在高校、职业学校实习,实行优惠财税政策。

(三)落实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实行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工作生活条件。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公职人员优先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逐步提高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制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创业就业的措施。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行派遣、轮换公职人员到基层任职锻炼的办法。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和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实东部人才向西部和城市向农村倾斜政策,引导人才向西部和农村流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训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等工作。加强和改进干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和民族地区小学“双语”教师专项培训,为西部地区特别是边境民族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规范发展,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提高知识产权和技术作为资本参与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和财政贴息力度,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制定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创办科技企业的激励和保障措施。

(五)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集中精力研究创新的政策。

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效益。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任制。完善科研管理体制,扩大科研机构用人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完善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方法,克服过于频繁、过于量化的考核倾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投入,建立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科技经费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完善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改善青年科技人才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国家保障房建设中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六)落实促进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挂职培养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就业环境。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选人用人制度。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境)创新创业,在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与院士评选、政府奖励等方面制定完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专家制度。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各种方式报效国家。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提供创业资金和融资服务。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加强国外智力引进,探索实施技术移民,制定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市场准入、使用激励、绩效评价、智力引进成果享受等办法。扩大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规模。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境外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研究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动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R&D机构。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推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国际和地区互认。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保障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八)落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的政策。

我们应该平等对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府关于人才培养、吸引、评价、使用的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人才同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中的人才平等开放。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活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平等参与。

(九)落实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国一体化服务网络。完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经办、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创新政府为人才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为各类人才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共服务产品。

(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职务相关技术成果条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共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合法权益。明确职务发明人的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的受益比例。制定职务发明人流动中的利益分享办法。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制定国家资助措施,支持个人和中小企业的发明创造,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加强专利技术应用转化平台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信用体系。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