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国内的实施

中国已初步具备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本市场充足的资金供给,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适合证券化的知识产权已初具规模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这类知识产权在中国发展迅速,数量积累可观,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中国专利申请总量已超过200万件。2001以来,三类专利年均增速超过20%,发明专利年均增速超过25%。截至2005年上半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近387万件。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均居世界第一,其中90%以上为国内申请。中国也有很多优秀的电影、音乐、书籍,市场认知度很高,适合证券化。而且,随着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保护范围的扩大、保护技术的成熟、知识产权交易的日益活跃,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得以形成和体现,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能够得到持续、充足的供给。

有利条件

我国现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呼吁,中国的资产证券化终于从理论探索走向了实际操作。2005年以来,已有多个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国内成功上市,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费收益计划”、“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建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网通应收资产支持受益凭证”、“远东租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这些现有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包括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非金融企业资产证券化。它们为我国未来开展大规模、有序的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可以促进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税收制度、监管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育市场和投资者,提高参与者、投资者和监管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和理解。这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消除了一定的障碍,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