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对外合作办公室)。

督促和监督本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机构改革,承担市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批;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电子政务等机关日常运行,承担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和机关财务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对外和与港澳台的广播电影电视交流与合作。

(2)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

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和承担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政策;牵头受理和协调行政审批事项。

(3)宣传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区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指导和检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理论纪录片、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和协调全区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改革。

(4)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定全区电影、电视、广播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电影的制作、发行和放映;承担电影制片人、发行人设立和注销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项目;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和监督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组织影视剧评论;监督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指导和控制全区电视剧的播出。

(五)媒体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办公室。

制定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发展规划,承担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道频率的审核;承担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有线广播电视台的设立和撤销审批;监督检查全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承担全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和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批;承担全区和跨省区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的审核;监管全区手机电视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和交易;监督全区广播电视广告的播出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播出。制定全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开展和宣传;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的审核,负责内容监管;指导综合执法机关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6)科学技术部。

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和发展;受委托组织编制全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分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和技术支持;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视、测量和试验工作;承办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交流。

(7)职业发展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协调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广播电视重大项目的实施,拟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参与重大项目大型设备的政府采购,监督验收工程质量;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和广播电视发射台的规划和指导;监督和指导直属单位重要项目建设。

(8)计划财务部。

编制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经济政策法规;管理行政、业务和专项资金;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行政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9)人事部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以及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谭勇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