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知识产权审查案例分析

1.如果仅仅因为商标的地域性而没有在中国注册,就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2,但是这个问题涉及到驰名商标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我国规定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1)《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TRIPS协议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规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范围的约定主要体现在第16条第二款。该款规定:“确认某一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知晓的程度,包括该商标在会员区域内被公众知晓的程度。”

这一制度客观上赋予了上述国外驰名商标以国际效力,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商标只是地域性的传统观念,使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成为国内驰名商标保护的延伸,有利于国际驰名商标的保护。

3.至于你能否主张赔偿,因其未在中国注册,我国只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损害赔偿,故该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