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农业科技服务为近年来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从西藏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受国内外农业科技服务研究热点的启发,分析了西藏现有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提出了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 督促农村科技特派员和农业合作社发挥实质性科技服务的中介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推动第三方参与农业科技服务。

长期以来,农业科技服务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十分关注的研究课题。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何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服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所探讨。

1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现状及启示

农业科技服务是政府部门、农业科研人员和农民之间的重要纽带。与过去单纯的农业科技推广不同,农业科技服务重在通过“服务”帮助农民完成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决策和实践。进入21世纪后,学者们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更深入的阐释。国外一些学者将农业科技服务的范围扩大到农业生产技术转让之外的农业开发管理技能转让和农作物生产、市场开发、金融投资等方面的知识转让。

2001年,国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出版了《国外农业推广——十二国经验与启示》,总结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农业科技服务的大致进展。一般来说,国外农业科技服务多采用自下而上的服务模式,即在农村广泛建设图书馆、综合信息服务中心和农村信息中心,通过这些服务站点将与生产技术相关的科技发展信息和与农产品及其辅料流通相关的市场变化信息连接到农户。国内学者对农业科技服务的研究与西方学者相似,但也充分反映了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更关注与农业科技服务相关的组织结构、基础设施、政策支持环境等因素,以及政府主导的多方社会力量的运行机制。

一方面,从宏观角度和国家层面分析总结了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的必要性和构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组织框架的紧迫性。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将政府主导的传统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列为最基础的部分,并加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等各类农业科技服务机构[2]。另一方面,学者们对地方农业科技服务做了大量的研究。主要是科技服务的知识、人才、资金、制度经验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有一个倒锥形结构,而在农业科技服务的真正对象农民层面,这些要素的数量太少,质量太差,导致很多好的想法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很难发挥真正的作用。

这些研究成果对西藏农业科技服务研究是有益的,但不能全部照搬。国外的做法有农业发达的背景,不一定适合西藏农业发展的现状,国内的很多研究也是如此。比如西藏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发展还很有限,未来的发展空间也受到地理环境、自然气候和整体经济发展的限制。而这些研究中提到的知识、人才、资金、制度经验、信息技术,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如何更公平地分配各种资源,如何更顺利地建立服务体系,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都成为提高西藏农业科技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2西藏农业科技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科技服务对工业生产的促进不够

农业产业化是一定区域内支柱产业区域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现代产业模式[3]。西藏农业产业化起步较晚,近年来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存在产业布局不完善、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科技含量低等问题。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工业化的代表净土健康产业为例,其市场机制只实现了初级市场化,产品生产规模小,商品率不够高[4]。此外,许多工业项目的初衷是支持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但由于现实地理、气候和土壤条件的限制,许多项目中科学技术和服务的利用不能在同一轨道上,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2.2农业科技服务的中介环节——科技特派员缺乏有效性

西藏的科技特派员大多由农业专家或文化程度稍高的村民组成。他们不同于原来的来自农业科研院所的科技特派员,他们有更全面的农业技术,很多只能在种植药物的基础技术上发挥作用。另外,目前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技术培训不够全面,时间不够,技术不够深入。导致很多地方的科技特派员无法有效完成技术传播的中介角色,无法满足西藏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科技特派员提出的工作职责要求,如围绕高产种植等区域特色产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利用多种方式开展先进适用的技术培训,提高当地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信息优势跑市场,促进流通,形成销售网络。

2.3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发挥科技服务的中介作用。

西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缺乏统一的政策引导和有效的规范管理。很多合作社没有经过充分的规划设计,成立后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不能及时调整。他们普遍缺乏通过科技力量提升自己的意识和能力,表现为数量多但质量低,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低,市场运作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弱。其次,农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农民的利益没有对接,合作社的一些科技要素无法辐射到农民身上,难以发挥科技推广服务的中介作用。

3提高西藏农业科技服务水平的对策

现代农业不同于精耕细作或粗放耕作的传统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大。对于农业资源并不丰富的西藏来说,科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国一些农业大省在农业科技上已经超越了以机械、化工为特征的发展阶段,进入了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形成了更高版本的现代农业。但是,西藏的农业科技发展不能只有马头。要立足当地,有的放矢,逐步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为西藏现代农业发展贡献力量。

3.1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需求,开展多方位的科技服务。

国家层面出台了许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的政策法规。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当地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农业科技服务的政策导向应坚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惠民生、创新驱动发展、资源统筹配置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为农业产业化服务应该是多方面的。农业科技服务的制度化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完善公共管理体系的过程。在服务模式上要处理好作物产量与经济效益、短期效益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从农业产业支撑体系看,科技服务应该是内化的支撑点,用科技提升农业生产的基础和产业发展的生态,用科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用科技培育区域特色龙头企业。从农业产业的外部环境来看,应该从城乡一体化的角度发挥科技服务的作用,在农业产业化的同时促进当地的城镇化。

3.2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特派员的科技推广服务职能。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科技人员、科技、农民三点一线的关系。其核心是通过科技特派员将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扎根农村。由于西藏农村科技特派员大多采用当地培训的方式,很多特派员的素质或能力达不到制度的预期要求。而这些地方专员的优势是熟悉当地领域的实际情况,只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再培训,就能起到基础科技服务的作用。其次,要大力支持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进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科技创业、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扶贫等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的有偿服务,拓宽科技特派员参与技术要素利益分配的渠道, 通过乡镇科技特派员的联动,提升广大农村的科技服务水平。

3.3加强农业合作社的科技服务能力

从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对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视。经过多年的探索,西藏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从源头上看,很多农业合作社的创立是出于盲从,在成立阶段没有得到产业选择、运营模式等全方位的指导。这就给我们提出了政府适当引导的重要性。在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发展、转型和升级中的政策引导、智力援助和资金支持是实现各类专业合作社更好质量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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