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定义是什么?例子越多越好!
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包括: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雹、洪水等。)和事故(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发生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关系,也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侵权责任。
2.时间的流逝
一定时间内依法可以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根据时效制度,时效期间届满可以消灭权利人的权利;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法定保护时间届满,可以消灭当事人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3.人的出生和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自然人的人身权。自然人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以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自然现象和客观事实,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也可以成为法律事实并引起民事法律后果。
第二,行为是民事主体的自觉活动。行为既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称为“不作为”)。
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必须能够依法引起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法律仅以行为产生的某些事实直接赋予行为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无关。主要包括:
(1)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理由而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如果甲的鸡碰到乙的鸡群,乙占有甲的鸡没有法律依据。再比如A捡到B丢失的钱包据为己有,等等。不当得利有向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向受害方请求返还的权利。
(2)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利益而花钱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主动为邻居修缮房屋避免倒塌并支付修缮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无因管理对自己(事务被管理的人)负有补偿管理费用的义务,对无因管理的管理费用有请求补偿的权利。
除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外,民事主体进行的生产、创造、发明、创造等活动也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行为。
2.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并试图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主要包括: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实施的引起预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根据行为人的意志产生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后果。这种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即法律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直接赋予其法律效力,属于订立合同行为、立遗嘱行为、委托授权行为等法律上的“表意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确定的民事行为是成立后法律效力不确定的民事行为,必须等待法律规定的事实出现后才能发生效力。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法定范围独立行为的,必须等其法定代理人承认后才能生效。
(三)可以变更和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经当事人主张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经当事人请求变更后,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事人要求取消将产生无效后果。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该行为肯定会产生法律效力。
(4)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条件,依法不能产生预期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内容违法的,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可以产生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3.非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
(1)侵权
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如侵犯他人所有权、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的行为。侵权依法产生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
(二)违反合同
违约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又不能说明免责理由的,违反者应当依法承担违约民事责任。
除上述行为外,一些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金融行为、司法行为、仲裁行为也属于民事法律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