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知识产权是私权?

以“权利”二字结尾,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收入,包括财富收入、智力收入、劳动收入、投资收入等。然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处于初级阶段。严格来说,法院诉讼没有过去的案例可以引用,法官要界定很多过去没有遇到过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不容易。纵观百年来的中国社会,除了各种战争,就是建国,就是建国。启改革至今不过40年,成效显而易见。但客观来说,我们的社会还是偏向于以劳动为导向的社会结构,以制造为主,学习别人的知识和经验。它不同于西方一些工业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结构。另外,65438年到0949年建国初期,由于连年战乱,整个社会一片废墟。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一定是号召大家齐心协力,参与国家建设。毛主席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国情就是这样,所以我们在很多领域肯定会和一些发达国家不一样,发达了几十年几百年。相比于“自创”,后者肯定会发展得更快,但我们跑多远还要看前者。再加上现在大量的“引进”主义,合资那么多,什么都不学。然而,随着最新一代国家领导人开始意识到一个国家必须拥有自己的知识核心竞争力,不能总是依靠劳动取胜,它也开始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和鼓励那些有能力或领先的人参与创造和发展。试想一下,如果你今天发明了一个东西,明天有人模仿,天真无邪,后天大家都开始生产,那谁来研究开发呢?直接等别人发明出来,拿过来用不是更主动吗?说到美国,我们会想到它领先的军事和娱乐产业。说到德国,我们会想到他们的汽车和重型家用电器。说起意大利,我们会想到他们的顶级邮轮和超跑。说起英国,我们想到他们曾经“殖民”了那么多地方,包括霸权的美国。我觉得这些都和他们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法制有关。不同的是,上面列出的这些地区的国家,在过去的一两百年里都是在和别的国家打仗,而不是别的国家在和自己的领土打仗,所以和我们的发展差别还是蛮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