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有多少人被判死刑?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代表们: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发表意见。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 * *审结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和执行案件2923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共* * *审结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案件7873745件。
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危害国家安全、伪造货币、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毒品和贪污贿赂犯罪二审、死刑复核等案件400件。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掌握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加强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核准死刑;虽然罪行极其严重,但是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没有必要立即执行的,应当依法将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发回重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44248件,判处罪犯767951人,同比分别上升1.5%和2.8%。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占19.04%;财产刑的适用得到加强,54%的罪犯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28174件,判处罪犯298574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走私、危害金融管理、制售伪劣商品等刑事案件13955件,判处罪犯18220人;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犯罪案件24184件(含旧案),上升5.21%,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7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98人;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判处未成年人犯罪70086人,同比上升19.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17387人适用缓刑。
第二,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借款合同、房地产、金融证券、票据、施工合同、股东权益等重大二审民事案件611件,诉讼标的额1531亿元。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审结此类案件78件,同比增长16.4%。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等民事一审案件4303744件。全年诉讼标的金额为6390亿元。去年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群体诉讼和集团诉讼呈上升趋势,全年审结538941件,上升9.5%;劳动争议案件163151件,上升18.4%;知识产权案件8332件,同比增长265438件,增长0.5%。加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审结军属权益案件4068件,调解军属权益纠纷14000余件,同比上升12.5%。
第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依法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全年审结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06件。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国家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确认国家赔偿请求,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2192件,增长4.7%。其中,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行政案件大幅增加。全年审理卫生计生、土地、交通、工商、税务、海关、商检、金融、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案件38273件,同比上升18.79%。依法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纠正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全年审结此类案件5478件。此外,审查处理非诉行政案件11055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134件。
第四,加大执行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力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协调重大民事执行案件186件,涉案金额27.8亿元。部署全国法院开展清理未结执行案件和执行款物集中活动,规范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财产行为,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执行效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审结案件2150405件,执行金额3320亿元。根据不同案件,改进执行方式,努力解决异地、跨地区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上级法院升级执行75.3%,指定执行42.8%,委托执行3.3%。
详情请见/新闻中心/2005-03/17/content _ 27084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