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友攻击抄袭的唐七为什么要拿出法律鉴定?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唐七子在微博上曝光的不构成抄袭的“证据”包括:王军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书、西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对著作权的司法鉴定意见、编剧于飞的鉴定报告。
但是,基于这些“证据”,你能像唐七子在微博里说的那样,明确自己不构成抄袭吗?言之过早,只是她的一厢情愿。
1.王军律师团队的法律意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是,法律意见书实际上是提供法律服务的综合性书面文件,包括为顾问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如下:
事实上,这份文件只是唐七委托的律师团队做出的法律意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构成抄袭。
2.西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的著作权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著作权司法鉴定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这是唐七委托的西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法律上称之为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
唐七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不构成抄袭”的司法鉴定意见,大丰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构成抄袭”的司法鉴定意见。
而且这份鉴定是基于唐启功提供的检验材料,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应由唐启功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只是收钱办事。好像没听说过哪个司法鉴定机构会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司法鉴定意见。
至于这种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就要看法院了。
如果双方都诉至法院,那么这种单方委托鉴定的后续可能会被法院审查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但现在根本没有经过法院审查,哪来的?
还有一点,如果以后盖尔真的上诉到法院,唐七拿出这份单方委托鉴定,可能就不能作为证据了。因为如果盖尔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反驳鉴定结论认定的事实,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3.编剧于飞的鉴定报告
第三方做的个人鉴定报告,仅供参考,信不信由你。
综上所述,唐启发的声明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不代表不构成抄袭。国家真的应该制定一些措施来惩罚这些抄袭者,以便为中国的文化创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