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层级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一)浦东新区、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除外):1。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非涉外、非港澳台案件;2.诉讼标的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2)上海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案件;2 .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2 .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