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包括:

1.运营商达成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价格行为、产量限制行为、市场分割行为和联合抵制行为;纵向垄断协议包括固定转售给第三方的商品价格和限定转售给第三方的商品最低价格。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垄断和不当低价买入、掠夺性定价和不当低价、差别待遇、限制交易、不当拒绝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法律依据

《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