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公司股东经营情况时,哪些数据和信息是不应该使用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使用的数据和信息如下:

1.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在公开公司股东的经营情况时,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数据和信息,以免误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这包括对公司业绩、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的虚假描述。

2.机密或未公开信息:未公开的公司财务数据、战略计划、业务预测和其他信息是机密的,不得用于向公司股东宣传经营状况。这有助于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3.侵害他人权益的信息:公司股东经营情况公示时,不得使用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侵犯他人肖像权或隐私权等侵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4.违法违规信息:在公示公司股东经营情况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违法违规的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