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应不应该主动联系法官?

法律分析:

第一,不需要。法院立案后,会计算案件受理费并通知原告缴费,然后将案件移送相关法院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但律师不一样,原告需要主动联系律师或者律师主动关注。

二。立案的身份证明文件:

1.原告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公民)代为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律师代为立案的,除上述原告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件、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及律师证复印件。

5.被告为单位的,提交单位注册号(北京市企业信息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衍生问题: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核实、查证。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检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要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完成对被执行人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收入、到期债权等资产的调查。65,438+0个月内。实施过程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单位应在10天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

6、执行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