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盐业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1986年6月,平顶山市在叶县发现大型盐田。为组织平顶山市盐田开发,7月1988,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平顶山市盐务管理局,为政府职能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它是河南省成立最早的盐务管理局。

8月26日1988“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管委会具体负责平顶山盐田的规划、开发、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由常务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市计委主任、市盐业管理局局长、叶县人民政府县长任副主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盐务局局长兼任。

1995 65438+2月,市委、市政府联合撤销“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平顶山市盐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997 165438+10月,因副食分离,市政府撤销平顶山市盐业局,成立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同时挂了平顶山盐业总公司的牌子,这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当时平顶山盐厂的主管部门。

2002年6月,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盐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全市实行县级盐业部门垂直管理。

2002年7月,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平顶山盐业总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No黑政办[2002]81),其中规定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食盐产销、市场管理和执法的统一管理。

2010年3月,根据平顶山市机构改革精神,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划归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成为部门领导,不再属于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