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中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夫妻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在人民法院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时,财产分割方案以离婚协议为准。

夫妻选择诉讼离婚的,在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基本原则是夫妻平分同一财产,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当调整后作出判决。

个人财产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个人财产受中国法律保护。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离婚时不会分割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个人财产主要是指婚姻登记后,因约定或者法定原因,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但离婚时不分割婚后个人财产。

一、婚前个人财产主要类型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动产,婚前已经取得的工资、奖金收入,知识产权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个人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不动产权利和债权。

3.婚前个人财产的利息和自然增值。

4.虽然是婚内取得,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的财产。

二、婚后个人财产的主要种类1、夫妻双方约定为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

2、法律规定属于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专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

(3)一方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3.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收益。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确认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3)军人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生活津贴属于个人财产。

三、注意事项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财产一般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依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书面约定。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的夫妻财产协议中明确约定某项财产或者某项财产权利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同意该约定。

第二,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婚后不完全是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利息和自然增值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但婚前个人财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最后,如果涉及婚前个人财产买卖,要注意保存婚前个人财产相关证据,注意购买财产或产权的时间节点,如保留房产投资证明等,避免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财产混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定的个人财产和一方约定的财产外,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夫妻也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的,财产归属以约定为准。

1.夫妻共有财产的主要类型* * *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生产、经营、投资取得的收入;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专利、商标、出版物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实际获得或明显可获得的收入;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5.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款。

二、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按照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 * *归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有的* * *归全部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如果夫妻之间没有书面约定,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能达成协议的,夫妻双方优先处理同一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夫妻权利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在具体处理上有所区别。例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儿童、妇女和无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第二,照顾孩子的原则

首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必须承担经济开支的压力。虽然对方会给予一定的支持,但从实际角度来看往往是杯水车薪。其次,照顾未成年子女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必然会阻碍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事业发展,从而影响一方的经济收入。最后,照顾和抚养孩子的父母有很大的责任教育他们。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分配时会倾向于负责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

第三,照顾女方的原则

由于我国传统社会因素的影响,男女经济实力总体上存在一定差距。离婚后,女方的收入能力弱于男方,女方属于更需要经济帮助的一方。

所以离婚分割财产时,不仅要把更多的财产分给女方比较合适,还要把住房等某一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判给女方。

第四,照顾无辜一方的原则

过错方是婚姻破裂的主要责任方,过错方的重婚、家暴等行为往往会对无过错方造成身心伤害。通过增加无过错方的经济成本来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从而安慰无过错方,弥补损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