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
专利注册处收到短期专利申请后,会进行正式审查。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规定的信息进行审查。专利登记处不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即不会审查发明的可专利性,即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可用于工业。
1,专利权人的强制执行权
短期专利的拥有人可就其专利获批后发生的侵权行为提出民事法律诉讼。然而,仅仅授予专利不足以确保专利权的实施。在任何行使法院权利的法律程序中,短期专利的拥有人必须首先提出足够证据,以表面证据证明其短期专利的有效性。短期专利所有人在采取行动执行其专利权之前,应就此咨询其法律或技术顾问。
2.申请专利
申请必须提交给知识产权署的专利登记处。中国和香港不会自动保护在世界其他地方或中国其他地方申请的专利。
3.专利申请将由专利注册官审查,以确保申请符合提交专利申请的正式要求。我们不会对发明的新颖性或创造性进行实质性的检查和审查。
一、短期专利申请:
在香港,短期专利的批准是基于由其中一个国际检索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局发出的检索报告。如果你打算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你必须提交批准请求,并附上有关文件和材料以支持。
1)何时提交申请
一般来说,在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如果申请人声称他享有优先权是因为他首先在巴黎公约国家或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地区提出申请,他必须在提交第一份申请后的12个月内在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的发明已被描述为具有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则必须在发明发表后六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2)文件和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以专利号提交批准请求。P6;
一份说明(《专利条例》第113(1)(b)条和《专利(一般)规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中英文摘要(《专利(一般)规则》第61条);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发明人的姓名和地址;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请提交一份专利表格编号P7,表示申请人享有短期专利;
要求优先权的,请提交优先权声明及相关优先权文件(《专利(总则)规则》第69条);
如果打算主张非损害性公开,请提交支持该主张的相关陈述和书面证据(《专利(一般)规则》第58条和第70条);
根据国际专利分类,该发明已达到子类水平;
香港的文件送达地址;
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文件的翻译。
3)搜索报告
申请人必须提交由下列检索局之一发出的检索报告,以支持其短期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6条指定的国际专利登记处检索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和英国专利局。有关国际检索局的信息可以在知识产权部的问讯处找到。
4)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和公告费应在最早提交申请的任何部分后一个月内支付。
5)批准
申请人可请求专利注册处批准申请人的短期专利。批准短期专利的安排将给予申请人更多时间从指定的检索局获得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批准最长可保留12个月,自申请日起计算。
6)提交日期
专利登记处将在申请人表明申请人姓名并解释发明后,为申请人的短期专利申请设定一个提交日期。
7)审查和批准
专利登记处将在确定申请的提交日期后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如果申请中有任何不足之处,专利登记处将通知申请人在2个月内补正。如果没有缺点,或缺点已被纠正,专利注册处将批准短期专利。发明审查程序的细节见工作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http://www.ipd.gov.hk/sc/intellectual _财产/专利/专利_ protecti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