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成本分担协议

就业定向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违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条款无效。

就业定向协议只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正式劳动关系。

有些企业,在与学生签订协议后,私自添加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协议,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这样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个是投资培训;第二,有竞业禁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