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评估报告

法律分析:不涉及国有或集体公司的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不需要审计或评估。股权转让的对价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参照公司资产(当然包括公司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协商确定,可以高于、等于、小于当时的出资额,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不是说相应的股权只能以出资为对价进行转让。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民营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评估程序,但如果双方在股权转让价格上产生分歧,除了资产评估之外,似乎没有更好的方法来确定股权价值和每股净值。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股权转让纳税申报(扣缴)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尚未出售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20%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对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资产进行评估,报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