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XXXXXXXX公司
鉴于甲方受聘于乙方及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就甲方在乙方受聘期间及离职后保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制定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责或主要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商业信息而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充分利用这些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并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获得并行使相关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以及相关的发明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依法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均由甲方作为发明人、设计人或开发者享有,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主张拥有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乙方声明..经乙方核实,被认定为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不得将这些成果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自行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不申报的,推定为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将这些成果用于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给第三方。即使日后证明其实是非职务成果,甲方也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报后,如乙方对成果权属有异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第三条: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在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未作规定或不明确的情况下,甲方也应以谨慎和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保护其在任职期间所知道或掌握的属于乙方或第三方但乙方有保密义务的任何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维护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履行职责需要外,甲方不得披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秘密的乙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乙方或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在履行职责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同意甲方披露和使用相关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经同意,除非乙方事先公开明确表示该主管没有该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后,对属于乙方或第三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仍承担与乙方任职期间相同的保密义务,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和
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保密信息的义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以下选项(如不选择,则视为无限期保证):
(a)无限期保守秘密,直到乙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公开为止;
(二)保密有期限,保密期限从辞职之日起计算。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以下选项:
(一)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每月/元。
(二)甲方承认,乙方在支付甲方工资报酬时已考虑到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此甲方离职时无需支付额外的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在为乙方履行职责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实施任何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如甲方违反上述,乙方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应诉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及侵权赔偿费用可从甲方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特定要求或者在履行职责时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特定任务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被第三方指控侵权的,甲方不承担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
甲方上级主管下达的要求或任务应视为乙方下达的要求或任务,除非乙方事先已公开明确表示该主管无此权限。
第八条: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雇员、代理人、顾问等。
甲方离职后是否仍有前款所述义务,由双方另行协议。如双方未能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不得限制甲方在乙方离职后的就业和就业范围..
第九条:甲方因工作需要而持有或保管的所有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文书及其他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均归乙方所有。
如果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为甲方所有,则视为甲方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甲方归还这些载体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在乙方离职时或乙方要求时,应归还属于乙方的所有财产,包括记录乙方秘密信息的所有载体..
但是,当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为甲方所有,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该载体上擦除或复制时,乙方可以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拥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擦除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甲方不需要返还载体,乙方也不需要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发记录、技术报告、检验报告、实验数据、测试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及相关函件。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所称任职期限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工资所代表的工作年限为任职期限。任职期限包括甲方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无论加班地点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
本合同所称“辞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雇佣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和停止履行职责应被视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视为甲方辞退乙方..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符合分级管辖要求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不经通知立即终止与甲方的雇佣关系。
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金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与双方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
承包商签名和盖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