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产权之争
1912年农历正月初九,殷绍周以“春酒”为名设宴款待宜宾盟主及名士,其中前清朝举人杨慧泉应邀出席。当时尹家的陈年酒叫“御杂粮酒”,是将五种粮食(大米、小麦、玉米、高粱、糯米)与三江(岷江、金沙江、长江)交汇处的水混合,在“长毛老窖”中发酵而成。必须密封至少五年才能打开饮用。将酒倒入杯中,晶莹剔透,倒杯堆花,香气浓郁,回味悠长。喝酒时,杨慧泉对尹绍周说:“这么好的酒,用‘杂粮’做,太可惜了。它由五种粮食制成,晶莹剔透,醇香如甘露,那么‘五粮液’怎么样?”大家齐声惊呼。此后,“尹长发生”的“杂粮酒”改名为“五粮液”酒,一直沿用至今。
尹少洲之子尹伯明,1924考入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他因参加上海五卅运动而被捕入狱。出狱后,他担任上海市总工会宣传部副部长。后持刘少奇(时任上海市总工会总务部主任)介绍信返回宜宾策划暴动,并提供大洋8000元。解放后,由于粮食短缺,国家垄断了酒业,宜宾的一些老坑被填平,盖起了房子。尹伯明担心酿造五粮液的技术会被“彻底毁掉”,于是找到相关领导,建议政府继续生产五粮液。在时任宜宾行署专员李鹏的支持下,政府调拨粮食,五粮液在宜宾恢复生产。解放初期,宜宾很多酒厂都是“公私合营”,因为当时尹家没有人从事酿酒生产,其16酒窖闲置。1952年,尹伯明与宜宾国营第二十四酒厂厂长贾善宝签订租约,给予酒厂16酒窖、其他生产工具及生产租金两年。租约明确写明16酒窖独立于厂房。
后来国营二十四厂更名为宜宾国营啤酒厂,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其间,65438年至0954年,国务院(原国务院)发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到65438年至0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但整个“公私合营”并没有涉及“尹长发生”16老坑。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就不会有今天的故事。然而,很快发生了一个小插曲。1958年,国家开始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私有房屋交由政府管理、收租和修缮。政府把20%左右的租金给业主,历史上称之为“租”。因为中央发文,尹伯明积极响应,将五间厂房租给国营宜宾酒厂,申请国家经济租。
文革期间,尹伯明被打成宜宾“三号特务”(一号、二号分别是宜宾市委书记、宜宾市长),被分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被打成“汉奸”、“特务”、“刘少奇帮凶”。后来,他死在了干校。1980平反。其间,16酒窖已被宜宾五粮液酒厂“出租”。
1993年,五粮液酒厂与尹伯明子女签订《续租协议》,“续租长发盛16老窖”酿酒,一次性结清历史欠账。此后,双方签订了4次租约,租金一直支付到65438+2009年2月31(每年租金超过231万元)。
银家与五粮液公司的酒窖租赁协议以属于商业秘密为由严格保密,至今已“沉默”了近60年。如果不是这次酒窖产权纠纷,公众也不会知道这个秘密。2005年6月,国家博物馆收藏了五粮液公司送的一件“国宝”:殷长发生老窖里的一块比黄金还值钱的泥料。
“尹长发生”酒窖自明朝开国以来,一直沿用至今,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酒窖。酒窖中生活着数以亿计的有益微生物,是极其罕见的“活文物”。600年老窖赋予五粮液白酒丰富的微生物和香气物质,使白酒更加醇厚。同时,窖龄长可以降低白酒中有害物质的比例,提高对人体有益的物质。
在五粮液公司的官网上,可以看到如下介绍:16明代古窖经过数百年的持续使用和不断维护,成为我国现存唯一的最早的曲酒发酵窖池。五粮液一直沿用至今,但其他酒厂宣称的古窖只是一个遗址。
那么,这些16的明代古坑中,有多少“泥”比黄金还贵呢?据估计,16号坑有26.4吨这样的“泥浆”。
记者查阅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出具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显示,五粮液酒厂将在507、515、517、607设置5个酿造车间(不含明朝16)。这些作坊的主要资产是酒窖。报道称,“窖池不同于一般的实物资产,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设备。它们的价值不是随着时间减少,而是随着时间增加(也就是越老的坑越好)。窖龄越长,优质酒的产量越高,创造的效益也越大。”
600年的国宝窖,中国唯一,世界唯一,价值连城。
2009年,600年历史的“长发生”地窖上报国家文物局,正式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此同时,600年历史的窖池和传统酿造技艺也正式“申遗”:古窖池申请“世界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酿造技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实‘长发生’老窖早就应该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了。”尹告诉记者,“泸州老窖股份公司申报前,我们多次督促五粮液公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但他们一直推诿。”五粮液发展到今天,成为中国白酒知名品牌,关键是五粮液公司在很多历史节点上抓住了机遇。但在600年酒窖的问题上,五粮液公司显然犯了错误。
1984 3月1宜宾市政府的一份文件。当时宜宾市政府的《关于审查私房改造结论的通知》,不仅对个别工厂进行了处理,还标明“酒窖归业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购”。26年后,这份文件成为酒窖产权纠纷的焦点。
早在1981年7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就发文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宜宾市在1982号作出审查结论,认为尹伯明租住的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至于屋内的16酒窖,属于生产工具,产权属于尹家。
如果五粮液酒厂花8万买下这个16酒窖,就不会有后来的故事。但当时的五粮液酒厂坚决不肯花这8万元。“不就是十几个洞吗?8万元可以挖100个这样的坑!”厂长很坚决。很快,酒厂花了8万元挖了100个坑,建了502个车间。
宜宾市执行政策办向四川省有关部门汇报,省领导批示五粮液酒厂购买16酒窖。通过相关部门的工作,尹家同意将价格从8万元降到5万元,但五粮液酒厂“不买贵的”。
到1984,四川省执行政策留下了“尹长发生”酒窖的问题。此时,宜宾市被划分为另一个地级市——泸州市。相关领导担心泸州老窖有限公司和郎酒酒厂购买16明代老窖,在宜宾市政府《关于审核私房改造结论的通知》中认可了前述“酒窖归业主所有”。
2009年2月29日,65438,五粮液公司给尹家发来通知,称在1995、1996年,五粮液公司已购买了酒窖上方的房屋,该房屋自然包括酒窖。因此“我公司决定从2010起不再与您签订续租协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称,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关于撤销《关于审查私有房改结论的通知》相关内容的通知,是行政机关落实私有房改政策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了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最高法院(1992)38号《关于受理不动产案件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工作范围。如果原告不服,应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因此,该裁决不可受理。
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能向政府申请解决酒窖的产权纠纷,而不能通过诉讼。
尹小刚被请到了翠屏区政府办公室。几个部门领导“谈心”说,鉴于尹家和五粮液的渊源,在五粮液中起着基础作用和初始作用,建议提出一个不涉及产权的方案,方便领导解决参考。
五粮液“酒窖门”事件已成为宜宾的敏感话题。记者联系宜宾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宜宾任何部门都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经过五年马拉松式的维权诉讼,五粮液投资者终于迎来胜利。五粮液一次性支付141原告人民币1344万元,用于赔偿原告因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