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可以经商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经商。
延安市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指出:
一是禁止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机关、CPPCC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团费、老干部专项经费等)、贷款和在职干部自行集资、违规开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与群众开办的企业在经济利益上挂钩;
二是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包括干部本人或以他人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合资企业和与他人的合资企业;通过承包、租赁、雇佣等方式经营企业。;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扩展数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一)贪污、贿赂、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收受礼品、各种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已知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五)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兼职领取报酬;
(七)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